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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波酷網廣告刊登辦法

一 、本中心為提供業者於波酷網站(以下簡稱本網站)刊登產品/服務廣告訊息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 、委刊業者倘欲於本網站刊登廣告,至少須於廣告刊登前7天洽本中心資訊服務組。

三 、委刊業者同意於本網站刊登廣告後,須填妥台灣創意設計中心「波酷網廣告委刊單」後,寄達本中心。

四、本中心於收迄前項廣告委刊單,並確認無誤後,即電話通知委刊業者傳送廣告電子檔予本中心。

五、委刊業者所設計之廣告稿須符合本網站規定之尺寸、規格,倘本中心發現不符規定時,即通知要求重製或不予刊登。

六、本中心有權審查廣告內容,經發現內容與委刊單所載內容不符、或有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者,本中心有權要求重製或不予受理。

七 、委刊業者須於廣告刊登首日,將廣告費逕匯入本中心指定銀行帳戶內;或以支票掛號郵寄至本中心並註明資訊服務組廣告組收。

八 、倘委刊業者未於指定時間內撥付廣告費時,本中心可取下其所刊登之廣告。

九 、倘委刊業者遇特殊情況,須抽換廣告檔期時,至少須於廣告刊登前5天通知本中心。

十 、本中心不接受委刊業者無故取消廣告刊登,經查發現為此情況者,委刊業者仍須撥付廣告費予本中心。

十一、本辦法經本中心執行長核可後發佈實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‧ 廣告託播服務

  電話:886-2-2655-8199 分機 214 林先生

  服務信箱:ad@tdc.org.tw

 
本月諮詢專家
李建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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